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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制度

时间:2018-05-11 17:21:55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严格考勤纪律,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同时加强学生考勤工作的规范化,依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考勤从每个学期报到、注册的最后一天开始,至放假前的最后一天止。 

2、每个学期中,重点考勤时限为课堂学习时间(包括早操)。 

3、应当进行考勤的其他时间范围,如召开学生小组会、全班同学会、年级或全院性学生大会和集体性活动,以及学生干部会等。

二、考勤办法

1、凡迟到、早退,应根据标准的考勤时限(如从一节课的开始第一分钟到下课的最后一分钟,一般以上、下课铃声为准),均以学时计。

2、早操由班干部每日轮流点名,系体育部负责(点名时间为第二遍操开始之前)。

3、课堂考勤,应建立以班为单位的考勤登记表,每个班均有专人考勤,考勤时间各班应配备一名考勤员(可由班长或班主任指定的班干部担任),按实记录,由所在任课教师负责。

4、各会议或集体活动应由各班考勤员考勤,班主任负责。

 

 

三、考勤事项

1、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上操者由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系学生工作处备案。

2、早操不得无故缺勤,如有事可向班主任请假,经许可后记“请假”一次,无故缺勤记“旷操” 一次,旷操二次记旷课一次。其旷操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3、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其它活动,必须请假。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才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四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校教务处审批。

2)因病请假的学生需取得院医务室或县、市人民医院(回农村的学生要乡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必须严格控制,必要时须家长签字或出具有关证明。

3)学生请假,需写请假条,详细写明请假原因及起止日期。假满后,应向班主任销假。必须续假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具体按照本制度第三项第9条第1款执行)。

4、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或不补假者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5、学生请假,一学期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从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6、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院或系安排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视为旷课;学生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满3次者,作旷1个学时计,3次以上者依此类推。对于旷课屡教不改、缺勤严重者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对于特别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期末评优资格。

7、考试期间,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须由系有关负责人审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考处理,后果自负。

8、考勤如发现让人替代,双方均按旷课,从严处理。

9、考勤负责人上课考勤中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尽职尽责,秉公办事。考勤负责人在上课考勤中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先的资格。

四、考勤结果汇总

1、每周五向系学生会报送一次考勤表,报本班考勤情况,每月汇总考勤记录,向学生公布。

2、每学期末,班级把考勤纪录交系学生会办公室进行评比,做为评选优秀班级的依据。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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