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是贯彻《信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具体措施,也是教育部开展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具体要求,对于了解教学情况、开展教学考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第一条 听课人员指学院的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专任教师。
第二条 听课范围是我院每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安排的普通本科生修读的课程。
第二章 听评课组织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上课前,各听课人员到教学秘书处领取《信阳师范学院听课记录本》,供听课、评课专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并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五题 在分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
第六条 每学期初,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和本教研室实际情况,订好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
第七条 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向教研室主任事先请假。在活动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气氛。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地在本教研室内开展相互听课、相互评课的活动,通过听课和以教育理论为依据的严格评课,促使本教研室教师不断改革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条 教研活动的重点应放在帮助教师掌握教材、驾驭教材上,同时,教研室主任要有计划,有意识地把德育、科学的学习方法等因素渗透在每次教研活动中。
第十条 学期结束时,教研室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到教学秘书处,教研室主任还应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同时收回听课记录本,教学秘书要检查统计听评课情况。
第三章 听课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学院正、副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第十三条 听课人在听课之前可在教学秘书处领取相关课表,听课时应携带《信阳师范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对听课对象的授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评议。
第十四条 听课人应提前进入教学场所,选定恰当的听课区位,并将手机关闭或设定为非振铃状态。
第十五条 听课人员对授课教师的讲授内容、授课方式、手段、授课态度,学生听课情况、课堂纪律等方面作出记录和评价。
第十六条 听课过程中要虚心学习,尊重他人,遵守课堂规则,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按时听课,为评课、教研活动作好准备,对无故不参加者,教研室主任要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要作到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学校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课的具体要求
第十九条 听课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听课教师与与主讲教师进行评课活动。
第二十条 评课时,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共同研讨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规律,各教师要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展开讨论,并认真作好评课记录。
第二十一六条 全体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互相听课评课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探索本科教学工作的新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技能,讲求课堂教学艺术与特色,醋劲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应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听、评课记录,并作好记录向分管教学院长报告。
地理科学学院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