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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5-02 00:00:00

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室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放射性等物品。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根据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系、室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实验教师、实验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对危险物品实行跟踪责任负责制。对危险物品的采购、保存、发放、使用、回收和废弃物品的处理等过程,实行责任到人,负责到底。

二、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保管和存储。

1、实验室危险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存储的危险物品应有明显的标签(即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出品日期),并要严格地登记建账。

2、危险物品应分级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放。

3、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和防护设备,注意保险日期并及时更换,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有效状态。危险品库房应具有防潮和通风设施,经常予以通风和防潮。

4、对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配置专用设施(保险柜、铅罐等),仓库内设置醒目的毒品标志牌。剧毒物品应实行”双人双锁”,专柜存放,放射性物品仓库应远离生活和工作区。

5、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仓库内外安全,定期向单位领导和实验中心反映或通报危险物品存放情况。防止因变质分解或包装腐蚀损坏等原因造成的自燃,爆炸和泄毒等事故。

三、实验室危险物品的发放。

1、危险物品发放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审批,并限量发放。防止少用多领,并做到对其领、用、余、废、耗的数量详细记录。

2、领取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必须由两人以上方可领取,领取量应与批准量一致。

四、实验危险物品的使用。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有危险物品管理和使用经验,学生在做实验时,教师应现场指导,讲授安全操作知识,并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野外实习须用剧毒物品时,剧毒物品应严加管理,不准由学生携带(或保管)。

3、剧毒物品在实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废物,回收未用完的毒害物品并及时送交库房。

4、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严禁将毒害物品私自带出实验室。

五、对违反规定、或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批评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涉及人身安全的,应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