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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制度

时间:2018-03-23 17:16:33 来源: 作者: 阅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地理科学学院学生会总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地理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考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由城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实施

第三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

第四条 部门考核应当有利于培养各部门创新意识和责任感。

二、考评依据

第五条 依据团委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制度等。

第六条 依据学院领导、团委学生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记录。

三、考评程序

第七条 成立学生会干部考评小组: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由学院领导老师具体负责,组建由学生会主席团和全体学生会成员的干部考评小组。

第八条 团委学生会就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第九条 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评大会,向所有评分小组成员宣读评分原则,讲解详细的评分思路。

第十条 考评小组依据考评原则对学生会干部逐一评分。

第十一条 公开唱票,计算每位学生会干部的考评得分,将所有评分小组的成员对该位干部的评分,按照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该学生会干部的得分。

第十二条 依据学院领导、团委学生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日常工作记录,参照“团委学生会干部岗位职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学生会干部的得分中扣除相应的处罚分,得出学生会干部的最终分。

第十三条 考核完毕后,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进行公示。

四、奖励与处罚

(一)根据干部的考评结果,参照“地理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制度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综合测评的加分项中进行奖励,同时将该评分作为模范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根本依据。

(二)对考评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班干部,在当学年内将被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和评先的资格,并视其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责令其推出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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