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意见》(信院学字[2016]23号)文件精神,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信院学字[2008]01号)、《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08]006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院积极组织,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将初审名单予以公示(理科楼11楼公告栏)。
自公示之日起,学生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可直接向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办公室反映。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16年10月29日至10月14日
联系电话:0376--6393532
地 点: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1116办公室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